指臺南拉麪名店灌票挨告誹謗 「愛吃輝」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美食部落客「愛吃輝」,前往臺南式粉專票選的「臺南拉麪第18名」的北極星拉麪店用餐,事後撰文評論指「聽說這間臺南拉麪親友團去灌票的因素比較大」,引起店家不滿提告,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圖/翻攝自北極星拉面臉書)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有14萬人追蹤的美食部落客「愛吃輝」,2023年10月間前往「臺南拉麪第18名」北極星拉麪店用餐,事後撰文評論,除批評蔥花太少等外,並提及「聽說這間臺南拉麪親友團去灌票的因素比較大」,引起店家不滿提出誹謗告訴,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罪證不足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美食部落客「愛吃輝」,2023年10月間,前往北極星拉麪店用餐,事後撰文PO網指出,「這間臺南拉麪的排名比較後面,所以我也比較晚纔來吃吃看,不過有聽說這間臺南拉麪親友團去灌票的因素比較大,沒想到距離我最近的臺南拉麪,卻是最後面纔來吃」。

「愛吃輝」對北極星拉麪店的負面評論,引起店家不滿,店家認爲文中所指網路「票選」結果是「灌票」,店家難以接受,對「愛吃輝」出誹謗罪嫌告訴;案經察官起訴後,臺南地院一審認「愛吃輝」有網友留言截圖佐證,罪證不足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

二審審理後認爲,被告爲美食部落客,指網路「票選」結果是「灌票」等文字外,尚有諸如:「地獄辣的湯頭我覺得不錯」、「叉燒的部分還算嫩口」、「麪條的部分適中的版本也是屬於比較有嚼勁的類型,但我個人是喜歡這種口感的」、「我覺得他們湯頭的部分應該不是部分負評指稱的粉湯,湯頭濃郁之間又順口,整體雞湯的香氣非常明顯」等字句,就該店給予正面評價,是以從被告文章之前後脈絡爲整體之判斷,認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毀損告訴人上開拉麪店名譽之故意,要非得以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遽以刑法誹謗罪責相繩,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定其爲真實之程度,故爲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於法並無違誤,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