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中天付費綁小吃店 作家有罪

專欄作家洪博學刊登名爲「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的文章,暗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電視只能看中天,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將洪男判罰2萬5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專欄作家洪博學,4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電視,案經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洪男所說的非事實,18日將他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本案可上訴。

作家洪男,2018年12月22日下午2點多,在《民報》辦公室內撰寫「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內容提及中共滲透、行政院對紅色統媒要如何處理等議題。他在文章中寫道,自己在「九合一」選後心情惡劣,某天在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檯卻被老闆阻止「收視費你要付嗎?」一問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

中天電視認爲,洪男文章內容不實,侵害公司名譽,並透過網路散佈於衆,因此對他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但臺北地檢署先後3次作成不起訴處分。

因案發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檢舉展開調查,針對收視費綁住店家收視部分,最後做出「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結果,臺灣高檢署因此將全案第四度發回北檢,並命令北檢直接起訴。

臺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後,想傳喚洪文章內所提及的小吃店老闆或附近其他店家調查釐清事實真相,但洪男卻說,爲保護新聞來源拒絕透露。法官認定,洪男可提供親身經驗接觸對象,輕易證明自己文章有所憑據卻拒絕,無法主張言論免責。

另法官認爲,洪的文章發表後,公平交易委會調查證明無此事,警方也曾向洪指稱的光華商場附近小吃店家詢問,都未發現所謂「付費綁收視」情況,難以認定洪文章講述的內容確有其事。

法官審結認爲,洪男的辯解不足採信,誹謗事證明確,考量洪男不惜虛捏中天本身或透過其他團體支付有線電視費用,給店家綁定中天新聞臺的情節,貶損中天的聲譽,所爲實屬不該,判處罰金2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