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我方不收人 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臺灣爲陳同佳赴臺設限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長李家超。(圖/CFP)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針對港男陳同佳遲未完成赴臺投案受害者潘曉穎母親昨日更親赴香港保安局,向局長李家超遞公開信。對此,李家超21日出面反批,是臺灣爲陳同佳赴臺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

李家超21日出席香港立法會會議,會後會見記者,他表示瞭解潘母沉痛心情,強調若陳同佳出外辦證(赴臺灣簽證),警方完全不會阻礙,但指現時港方法律容許與臺方進行司法協助。

港女命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左)和犯嫌同佳。(圖/記者屠惠剛攝、路透

李家超又舉數年前的荃灣石棺屍案爲例,表示在沒有司法互助情況下亦能將通緝犯送回香港,所以是臺方爲陳同佳赴臺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

李家超說,希望臺方能務實辦事兩地警方在臺方批准陳同佳入境後,就可啓動工作。他表示,陳同佳目前是自由人,至於入住安全乙事,是警方按風險評估而定,亦不時檢討,並沒有阻止他辦任何事情

他還說,陳同佳赴臺只欠臺方的批准,「關上門的是臺灣,門匙在臺方手上」,要由臺方啓動,如果臺灣不批准陳同佳入境,很難有航空公司讓他上飛機

續瞭解,港女命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20日向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發出公開信,要求馬上「釋放」兇嫌陳同佳,讓其可赴臺投案。

對此,香港保安局今天上午先行迴應說,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臺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互助,港府不能違反法例,將陳同佳強行送至臺灣,港府也無權就投案一事代陳同佳做決定與安排。

香港保安局表示,自首與司法互助是兩件獨立的事情,沒有司法互助,臺灣提出司法互助作爲案件的前提,是故意製造障礙。

▲陳同佳赴臺事宜,造成臺港中三方政府角力。圖爲陸委會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陳政錄攝)

陳同佳2018年2月和當時20歲的女友潘曉穎來臺灣過情人節,期間他察覺女友疑似外遇懷上前男友小孩,憤而殺死潘女,棄屍在捷運竹圍站附近草叢;事後,陳同佳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入獄,惟去年10月23日在港出獄後,一直住在安全屋,雖表達有來臺投案自首意願一年之久,卻仍未成行。

對於陳同佳投案乙事,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上週15日時迴應表示,本案日前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迴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他說,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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