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證實收到自首親筆信! 港府將安排「分屍女友」陳同佳來臺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臺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在臺殺害女友潛逃香港男子陳同佳,近日表示出獄後願意到臺灣自首。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19)早親自證實,已收到陳同佳提出自首的信件,認爲這是「相對令人釋懷、相對令人寬心的結局」,而港府會安排他來臺,再由臺灣當局接收,正等待臺方迴應。

陳同佳2018年2月到臺灣旅遊時,殺害同行的女友並裝進行李箱,棄屍捷運竹圍站,飛回香港後因爲洗黑錢入監服刑,而在即將於23日刑滿釋放之際,他寫信給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願意到臺灣自首,爲個人錯失承擔責任,也希望臺灣當局不要判處死刑。

▲陳同佳2018年2月到臺灣旅遊。(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林鄭月娥今早接受《香港電臺》訪問時,證實已收到信件,並透露陳同佳是親筆撰文,相信他的決定是經過詳細思考,這是「相對令人釋懷、相對令人寬心的結局。」

被問及港府事前有否接觸過陳同佳,林鄭月娥稱沒有,亦沒有邀請人與之接觸,據她理解,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特別關心在囚年輕人,曾探望過陳同佳,隨後來告知我陳同佳自首的想法,「我們純粹是獲悉。」

▲ 林鄭月娥談陳同佳 。(圖/翻攝自香港電臺官網

林鄭表示,香港及臺灣兩地執法機關有相關程序,香港警方昨(18)日已致函臺灣刑事警察局,表明陳同佳會自首;受害人父母會再三聯絡特區政府,要求用不同方法處理事件,想找方法達至可以沉冤得雪,希望現在的情況可以令兩人釋懷。

林鄭重申,過去幾個月情況,都因爲這次殺人案件引起,但這不是唯一的原因,而是因爲香港法律制度有不足,與臺灣沒有刑事法律互助,移交個案伸張正義,香港警方亦不可能用香港法律,檢控涉事人謀殺或臺灣發生罪行的檢控能力,涉事人刑滿出獄後,會令社會和受害人覺得,事件未能伸張正義,現在的情況,特區政府一定會提供合法合理的協助 。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7日則表示,港警已掌握許多未提供臺灣的證據,而陳男疑似在港就有預謀的跡象,因此港府對於本案並非沒有管轄權,並應在嫌犯尚未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將在平等、尊嚴、互惠原則下,儘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讓正義得以伸張,早日還給受害家屬公道。」

法務部也藉此正式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在陳男另案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我國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俾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臺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