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金融法影響有多大?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全文近日公佈,其中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部分明確提出“制定金融法”。

爲何提出制定金融法?金融法與現有金融法律法規有何區別?這一改革措施後續會帶來哪些影響?

爲何提出?

當前,金融領域諸多矛盾交織,例如金融亂象頻發與監管邊界不清晰之間的衝突以及金融腐敗屢禁不絕與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

去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曾提出,金融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有的還很突出,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金融監管和治理能力薄弱。

“金融法的制定,正是爲了在這一背景下提供清晰的指引和規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肖颯對第一財經表示,金融法是一部具有基礎性作用的綜合性立法,旨在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全面覆蓋各類金融行爲,解決現有法律中規定過於原則、條款分散的問題。

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金融仲裁專委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卜祥瑞認爲,金融法治建設的最基礎工作是健全金融法治,當前制定金融法現實條件已初步具備。

卜祥瑞進一步稱,近年來金融業態處於重大調整階段,統一金融立法、司法、執法以及監管將成爲必然。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也預計,這將是一部關於金融的基本性、綜合性法律,將完善金融法治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進一步提高我國金融法治水平,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和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綜合市場分析來看,金融法有助於釐清金融交易的合法邊界,遏制金融亂象,打擊金融腐敗。不僅能夠增強市場參與者信心,還能夠促進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公平性,確保金融資源合理配置,從而推動經濟穩健增長。

如何銜接?

目前,我國已經頒佈了多部金融法律與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這些法律構成了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基礎。

但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信託業、基金業以及投融資領域法律之間的矛盾之處、空白之處仍未解決。

“比如,私募基金法律關係更適合於《信託法》,但只有在處理爭議的司法、仲裁實踐時纔會協同適用。再比如,涉及金融投資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投資法律關係與金融消費法律關係以及保護合法權益上也存在本質區別。”卜祥瑞稱。

這意味着,作爲金融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金融法必須在保持與現有法律邏輯一致的同時,填補法律空白,以確保所有金融活動都能得到法律的規範和監管。

在這一邏輯上,《決定》提出,“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

肖颯認爲,金融法與其他金融法律法規各有側重,互爲補充,共同構建科學完備的金融法治體系。

例如,針對金融市場各主體間職責劃分不明確問題。肖颯表示,金融法應明確各級政府、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及市場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與現有行政法規相協調,確保職責分明、執行有效。

金融法還應積極融入現代金融監管理念,如宏觀審慎管理和行爲監管等。肖颯認爲,這不僅有助於與現有法規中較爲傳統的監管方法相銜接,還能實現監管理念的更新和升級。

董希淼也建議,修訂、制定新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注意與原有規則的銜接,減少新舊規則前後矛盾衝突,避免前後相關規定不同給實際執行帶來困擾。

有何影響?

除了完善監管、央地協同,築牢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也都是題中之義,金融監管體系正在全面升級。

去年以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大政方針已經落實。目前,中國金融監管體系邁入“一行一局一會”的時代。

《決定》提出,“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統一金融市場登記託管、結算清算規則制度,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築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

在市場看來,後續,金融法將通過全面規範市場參與者、監管機構和消費者三個主體的行爲,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與潛力。

首先,金融法的制定與實施將重塑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合規格局。肖颯認爲,金融法通過整合和統一金融市場的登記、託管、結算和清算規則,不僅爲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南,而且通過增強市場運行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對於預防和緩解潛在的金融風險至關重要。

其次,金融法的制定將實現對金融活動的全方位、無死角監管。《決定》提到,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這一表述備受外界關注。肖颯認爲,這將有效阻斷風險傳遞路徑,爲實體經濟與金融市場的穩健並行發展提供保障。

此外,金融法的制定和實施將構築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堡壘。肖颯解釋稱,通過完善消費者保護機制和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金融法將增強消費者的安全感和信任度,確保金融市場的公正性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值班編輯:Z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