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制定金融法 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

(原標題:中共中央:制定金融法 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

財聯社7月21日電,《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到,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統一金融市場登記託管、結算清算規則制度,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築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牆”。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穩慎紮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