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行行長潘功勝: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行長潘功勝今天表示,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着力構建「權責對等、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和「科學合理」的風險處置成本分擔機制。
中國房地產產業不振引發開發商債臺高築,國務院總理李強3月在14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2024年政府工作任務,其中一項是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包括房地產、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維護經濟金融大局穩定。
中國全力防範金融風險,潘功勝繼25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釋出利多,說房地產市場已出現一些積極訊號,房地產市場波動對金融體系影響有限,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相關政策正在逐步奏效,今天再釋出相關訊息。
陸媒財聯社報導,潘功勝今天在博鰲亞洲論壇2024年年會分論壇「深化亞洲金融合作」上發表演講,提到中國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
潘功勝表示,中國曆來高度重視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國內金融安全網的建設始終秉持「事前防範金融風險過度積累,事中、事後快速高效處置風險」的原則。
他指出,制定「金融穩定法」,重點着力構建權責對等、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和科學合理的風險處置成本分擔機制。亞洲金融安全網的建設需各方團結協作和積極建設。
他並稱中國人民銀行願與各方充分交流,共同構建更有效的金融安全網。
潘功勝說,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網的第一道防線。中國根據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變化,適時優化調整金融監管體制,促進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監管、行爲監管等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此外,他強調,中國目前有存款保險基金、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信託業保障基金,以及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均已有一定規模的積累。
2015年中國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目前執行的人民幣50萬元(約新臺幣220萬)償付限額能爲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障,實行風險差別費率機制,獎優罰劣促進機構審慎經營,並被賦予金融風險早期的糾正職能。
前中國人行行長易綱2023年曾表示,中國將推行「金融穩定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做好平臺企業金融業務整改,加強常態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