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求歡學妹遭拒抓狂勒斃 「污辱屍體」棄柴山焚燬…判無期逃死

黃男學妹屍體放進塑膠袋再裝入紙箱,抱出租屋處,準備棄屍。(圖/鏡週刊提供)

2015年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黃仲佑,求愛不成勒斃學妹還性侵,冷血的將屍體載往柴山焚屍命案,遭判處無期徒刑,引發外界不滿。本刊掌握內幕嫌犯曾買了王水硫酸企圖毀屍滅跡,但因氣味太重才作罷;更惡劣的是,黃嫌犯後在偵訊時不斷詢問姦殺刑責,企圖逃避重刑制裁

3月27日上午10點半左右,鼓山分局偵查小隊長藍國欽帶着記者前往柴山法興禪寺旁,尋找一處紅色拱門山路,沿着斜坡下去,映入眼簾的是一個廢棄羽球場,這時勾起小隊長的記憶,他說:「從這下去坡坎的樹林,就是棄屍的地方。」

小隊長口中殺人棄屍案發生在2015年3月,這起震驚社會的命案,行兇的是臺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的黃姓大二生,他向同校已有男友的19歲竺姓學妹告白被拒,竟在學校附近的租屋處勒斃她還性侵,再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騎車載往高雄山上的法興禪寺旁草叢焚屍。

那是外人幾乎找不到的地點,小隊長表示,只有爬山的同好纔可能知道的小徑,也正因爲隱密,案發當時雖然引起圍觀,但多半是登山客,眼尖員警卻發現一名身材壯碩,貌似學生的男子在附近徘徊,由於其神色有異,隨即對他進行盤問,原本黃嫌供稱:「我只是來旅遊的,火不是我放的。」後來警方在嫌犯的重型機車腳踏板,發現一支裝有汽油寶特瓶手提袋,他才坦承殺人棄屍。

但本案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採信黃嫌供詞法官認爲是先殺後奸,以殺人罪以及污辱屍體量刑,也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污辱屍體兩年多徒刑,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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