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服採購困境 資策會提建言

圖左起爲資策科法所長瑞星、資策會副執行長蕭博仁數位科技與政策協進會常務理事張培鏞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振楠、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中華民國軟體協會秘書長詹麗淑、臺北市電腦公會法務黃益豐。圖/資策會提供

立法院歷時三年,今年4月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不過,臺灣軟體與資訊服務的採購環境,仍面臨許多執行面上的困難有待解決。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29日表示,臺灣的政府單位在採購資訊服務產品時,並未針對資服產業設立不同的遊戲規則,強調政府應該爲資服產業採購設定不同的規範,才能鼓勵優秀的廠商出線、打造產業良性循環。

數位變革時代來臨,資策會針對目前政府的資服採購環境,分析出五大困境並逐一做出具體建議,期望改善臺灣資服產業採購現況

資服產業業界人士表示,在競標階段,價格也成爲政府機關評比的一項標準之一,爲了承接政府專案投標時常常被砍價砍得見骨、利潤所剩無幾,同時要配合的事項諸多,例如被要求贈送跟投標文件不相關的優惠與回饋。

卓政宏表示,政府採購環境在過去公部門對防弊戒慎小心的封閉思維下,確實是需要時間檢討、逐步開放,而這次立法院通過採購法修正案的附帶決議,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針對資訊、社福文創等產業的採購機制考量屬性以及「創新」、「智慧價值」進行研議,雖然爲資服採購環境帶來曙光,但實際上來說,仍有諸多執行面困境尚待解決。

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則點出現行臺灣資服採購環境的五大困境。首先,採購機關業務單位囿於資訊專業知識不足,可能對其「資訊服務需求」不甚瞭解,或是在沒有充分準備下就進行招標公告,導致需求說明書(RFP)規格設計有問題。資策會建議,政府應成立專業諮詢團隊,由產官學各界資訊技術專家組成,妥善設計真正符合需求的RFP。且一定金額以上之資服採購在正式公告前應採用「公開徵求程序」,從源頭就納入專家與市場意見,更有助於促成採購第一步就從對的方向開始。

另外,顧振豪也表示,政府採購機關常濫用廠商的「承諾」,要求提供與投標文件無關的優惠回饋,也是長久以來的陋習。在採購承辦人員傳統思維裡,爲免廠商獲得過多利潤,往往不論報價是否合理,皆習慣「先砍再說」。此外還會要求廠商「承諾」招標文件以外的事項,加重廠商成本、導致廠商爲了填補利潤而設法從「其他地方」進行縮減,因此連帶影響後續履約品質,形成惡性循環。

對此,資策會建議工程會,應以主管機關立場,明確指導機關應破除「議價一定要砍價」、「要求廠商承諾提供無相關優惠回饋」的窠臼觀念,將「議價時無合理原因要求廠商減價」、「額外要求廠商承諾提供與投標文件無相關的優惠回饋」納入採購錯誤行爲中,直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