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不認帳 新光R1前監察人:將採激烈行動

不動產投資信託新光一號(新光R1)再起波瀾。8日新光R1由信託監察晶華管護召開受益人會議通過四議案與六項臨時動議兆豐銀行初步迴應,除承認晶華管護已辭去監察人外,其餘議案仍在法律評估中,傾向多數不會執行,晶華管護經理林超驊9日迴應「將對兆豐銀行採取激烈手段」,走司法途徑求償等。

新光R1的8日受益人會議通過,終止新壽樓管的復委任契約、停止向新光人壽與新光建設承租任何車位、晶華管護辭去監察人、推選律師偉倫出任信託監察人的四項議案;同時臨時動議,終止基金律師邱淑卿的委任契約;終止因管理缺失,終止管理機構新昕國際的委任契約;票選晶華管護爲第一優先議約的管理機構;授權兆豐銀委任理律事務所擔任基金法律顧問;由基金監察人對兆豐銀及新昕國際追究法律責任;解除新壽樓管的相關損失由新光R1負擔等。

但兆豐銀9日已代律師邱淑卿公告,強調並未收到監察人的正式開會通知,且已事先告知林超驊當日因故無法出席,且法律並未明訂基金法律顧問一定要出席受益人大會,絕對不是「無任何理由拒絕出席本次受益人會議」,但8日受益人會議決議終止委任邱淑卿擔任基金法律顧問的提案,邱淑卿強調解任前題顯然與事實不符,爲捍衛其聲譽,所以請兆豐銀代爲公告。

兆豐銀行亦在公告中載明,經查目前法規確無規範律師應出席受益人會議,新光R1的法律顧問並未罔顧其職責,所以「本基金無終止與本基金法律顧問委任契約之必要性, 以維全體受益人權益」,也就是兆豐銀並不會執行解除邱淑卿法律顧問的委任關係

林超驊9日出示曾與兆豐銀信託部經理的對話,並強調邱淑卿以受益人會議要開放媒體採訪爲由,拒不出席,他也事先告知兆豐銀,兆豐銀還準其以每小時上限8千元的額度,聘律師擔任8日當天受益人會議的法律顧問,代表兆豐銀亦事先知道律師拒不出席,受益人會議要以邱淑卿罔顧受益人權益終止委任,兆豐銀亦事先知情,現在卻推翻受益人的決議。

林超驊亦透露,9日與兆豐銀溝通,兆豐銀初步迴應,除承認晶華管護已辭去監察人身份外,其餘決議目前都在進行法律評估,初步決定都不執行,林超驊表示,兆豐銀必須出示不執行受益人會議決議的法律依據,且若兆豐銀繼續付費給新壽樓管、新昕國際等,就是損害新光R1受益人的權益,12日將以受益人身份,對兆豐銀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