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爭議 兩造戰火續燒 晶華管護強硬 給兆豐銀三條路
新光R1三方迴應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新光一號(新光R1)風波未息,先前以信託監察人身分召開受益人會議的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12日發出聲明,要求新光R1受託機構兆豐銀行立即執行受益人會議的決議,否則就應立即辭去受託機構一職,若兆豐銀前二條路都不選,則受益人將對兆豐銀提出告訴並求償。
晶華管護聲明稿中亦呼籲主管機關金管會應尊重多數受益人意旨,維護公司治理原則,不該放任兆豐與新光聯手欺壓、A走受益人的血汗錢。
新光R1 8日舉行受益人會議,通過四項提案與六項臨時動議,包括終止與新壽樓管的復委任契約、不得再向關係人新光集團租用車位,並且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解任基金委任律師等。晶華管護指出,各議案都得到64~99%的贊成票,顯然多數受益人都支持這些議案。
9日兆豐銀公告無終止與基金委任律師的必要性。且表示若要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必須要循契約變更程序,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晶華管護12日指兆豐銀竟然拒絕執行受益人決議,「遺憾、同時也讓人不解」。強調兆豐銀若不能或不願執行多數受益人希望改革的決議,即已無法得到多數受益人的信賴,應無條件辭任;指控兆豐銀若「不執行大會決議又賴着不走」,只想每年收取高達數千萬臺幣的信託管理費,圖利自己,並圖利、甚至包庇新光集團。
晶華管護表示,已研究清楚相關法規,新光R1與委任律師、新昕國際都是民事契約,依民法,若信任關係不再,可逕自解約,就是賠償對方損失,當天受益人會議亦決議由R1負擔此損失,不過前提是解約後,新昕國際與律師邱淑卿要提告求償,且經法院判決。
晶華管護在聲明稿中提出「願意承諾,若兆豐銀遵守並執行受益人大會決議,或辭任受託機構,晶華公寓大廈及其關係人,將不會主動推動基金清算下市」。若已沒有清算疑慮,相信金管會可以出面仲裁,若兆豐銀與新昕國際之間已失去彼此制裁機制,金管會應出面保護受益人權益,即依受益人會議決議,解除相關委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