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迴應申請國賠金額:1千萬也換不回27年的年華
(原標題:張玉環迴應申請國家賠償金數額:一千萬也換不回27年青春年華)
近日,網上熱議張玉環有可能拿到三百多萬、四百多萬、七百萬等多種數額的國家賠償金。8月9日,張玉環迴應:“我也不清楚到底能拿到多少國家賠償金。即使給我一千萬,能換回我27年的青春年華嗎?這件事搞得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談到未來的生活,張玉環稱,他與前妻宋小女已經離婚,尊重前妻的選擇,希望她能生活得更好一點。張玉環告訴記者,自己現在更多的精力是趕快融入這個社會和陪伴家人,還沒有考慮到要找個老伴重組家庭。“這二十多年來,母親、兄弟、前妻、兒子等都爲自己付出了很多,我接下來會用更多的時間來彌補他們。”張玉環說,“未來拿到國家賠償金後,也會考慮給他們一些物質補償。”
張玉環迴應申請國家賠償金數額:一千萬也換不回27年青春年華(來源:大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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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張玉環殺人案”近27年後再審改判無罪,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和熱議。
目前,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張玉環道歉。他表示接受道歉,但近27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張玉環表示,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彌補以前的遺憾,不過這個想法還沒有啓動行動,“拿錢也買不回我的9778天。”
申請國家賠償後續如何開展?張玉環現在的狀態怎麼樣?6日晚,記者採訪了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及代理律師尚滿慶。
1張玉環代理律師:肯定要申請國家賠償
張玉環代理律師尚滿慶表示,張玉環相當於重新踏入社會,這兩天在家處理一系列事情,還沒有具體開展申請賠償事宜。賠償的具體數字要根據他提出的時間,也取決於啓動的時間,目前張玉環還未提出賠償申請,所以還沒辦法確定。
據尚滿慶介紹,目前張玉環還在辦理身份證,之後還有一系列其他手續,比如上養老保險等。“他們家人的態度還是很堅決的,肯定要申請賠償,要追責。”
2律師:可申請約458萬元賠償金
關於張玉環的後續賠償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介紹,公開報道顯示1993年10月27日起,張玉環開始失去自由,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判令張玉環無罪,共計9778天。
依據《國家賠償法》等相關規定,他可以主張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張玉環身體受到傷害,還可以主張生命健康賠償金。
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職工年平均工資爲346.75元/天,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可主張3390521.50元(346.75元/天×9778天)。
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 額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即1186682.53元。這樣計算的話,張玉環基本可以主張4577204.03元賠償金。
張玉環與前妻宋小女1988年結婚,婚後有兩個兒子。爲了生計和兩個兒子的未來,21年前,宋小女決定改嫁,與張玉環簽訂了離婚協議。
在張玉環離開家鄉的20多年裡,一切都改變了,但前妻宋小女對他的支持從未動搖。前不久,張玉環收到了宋小女給他買的新手機,幫他適應生活,這讓他感覺“好像回到了從前,夫妻在一起時的場景了”。
而宋小女談到自己這些年爲張玉環的付出,堅定地說道:“一個女人,爲了孩子,爲了老公,可以拼了命,我不怕。”
現在張玉環回來了,很多網友關心前妻宋小女會如何選擇。張玉環說,“宋小女還是要回福建的,她嫁了人了。”
關於張玉環和宋小女的關係,張玉環的代理律師尚滿慶說,他們其實還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但張玉環的性格應該不會強行挽留。因爲當初宋小女離開他不是因爲跟張玉環感情破裂,而是沒辦法獨自帶兩個小孩。
5張玉環哥哥:張玉環目前精神狀態尚好
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表示,張玉環與社會脫節太久,離開時家裡還都是騎自行車,連手機也沒有。
據張民強介紹,張玉環對電子產品還不如兩三歲的小孩。“昨天他剛開始學習使用手機,發視頻時我好心痛。他不知道怎麼用,他放在耳朵邊上聽,我讓他放在手上,他就看着,好像看動畫片一樣的,我看着好心疼。我本來想走開,他就抓我的手不讓我走。我看着他就想到我兩歲的孫女,她跟爸爸視頻都很暢通,張玉環連兩歲的小孩都不如。”
張玉環艱難適應社會:像一個新生兒 需要一點點教
8月6日早晨6點不到,張玉環就起牀了。他在家裡摸索着牙刷、牙膏、毛巾等日用品的擺放位置,兒子張保剛耐心地告訴他,但一轉頭,父親好像又忘了。張玉環說,可能是剛回家事情太多,抑或是在“裡面”太久,出來記性變差了。
他拿一小塊硬紙板,一筆一畫地用圓珠筆記下兒媳和孫子孫女的名字,一遍記不住,他又抄了一遍,放在牀邊上的箱子上。
張玉環回家前,兩個兒子保仁和保剛就商量好了,要給父親買一部智能手機,方便他跟遠方的孫子孫女視頻。回家的第一天,張玉環在兒子的指導下學會了打電話,保剛把家裡所有親人的電話都提前存在了手機通訊錄裡:民強、小凡、小女、保仁……
南昌的8月,酷暑難當,老宅沒有空調,保剛讓父親吹電扇乘涼,張玉環盯着電扇,好奇地問:“這個扇子怎麼還能搖頭的?”
近27年的牢獄之災,銳利得像一把刀,把張玉環和現代社會割裂,他的思維彷彿仍停留在出事前的1993年。他對張保剛說,出來最要緊的事是解決住房問題,他預備花兩三萬元在老宅的地基上蓋一棟新房子。張保剛無奈地笑了,“爸爸呀,現在農村隨便蓋棟房子也要幾十萬了哦。”
“啊,要幾十萬啊?”張玉環吃驚地看着兒子,好像聽到了天文數字。
張保剛說,父親剛出來,就像一個新生兒,需要一點點教他,“等他知道現在種地不掙錢了,他就會轉變想法的。”他和哥哥計劃,用一年的時間輪流“陪護”父親,直到他適應出來後的生活。
法院解釋改判三大理由
當張玉環於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書後,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並於2020年7月9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再審過程中,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出,張玉環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在案物證均無法與被害人或犯罪事實相關聯、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原審在保障被告人辯護權等方面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影響公正審判等。
江西省高院在再審判決中認爲,原審認定張玉環作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江西省高院列舉了改判張玉環無罪的理由:
其一,作爲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繩,經查與本案或張玉環缺乏關聯;原審認定被害人將張玉環手背抓傷所依據的人體損傷檢驗證明,僅能證明傷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
其二,原審認定的第一作案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中沒有發現、提取到任何與案件相關的痕跡物證;
其三,張玉環的兩次有罪供述在殺人地點、作案工具、作案過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矛盾,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審判長田甘霖表示,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爲,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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