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沿海不法棄土產業鏈起訴181人判刑 2被告無罪
彰化沿海鄉鎮農地魚塭被倒廢土,檢方起訴土方清運業者等181人,彰化地方法院經1年多審理,王姓土石方業者及其負責公司無罪,其餘被告坦承犯行遭處罰金或判4月至3年不等刑期。(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沿海鄉鎮農地魚塭被倒廢土,檢方起訴土方清運業者等181人,彰院經1年多審理,王姓土石方業者及其負責公司無罪,其餘被告坦承犯行遭處罰金或判4月至3年不等刑期。
彰化地方檢察署2年前破獲一條龍不法棄土產業鏈,由開挖、清運業者、土石方資源處理場、非法清運車隊、土地仲介、回填業者、地主等上下游,以不實清運計劃書、土方聯單等文書掩護棄土實際流向。
彰檢指出,這些棄土從未進入土資場,而是由清運車隊從工地直送,傾倒芳苑鄉、大城鄉、二林鎮、福興鄉等農地及魚塭,4家土資場不實申報140萬立方公尺,面積約爲6.5座大安森林公園,全案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共起訴181人(含法人),追償不法犯罪所得逾新臺幣2億元。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王姓土石方業者及其負責公司因證據不足,諭知無罪;其餘被告均坦承犯行,考慮此案犯行有相當制度、規模,危害甚鉅,且是有計劃進行,依犯後態度、參與情節等,分處50萬至300萬元罰金或判4月至3年不等刑期。
其中,考量凃姓清運業者及蔡姓女子坦承犯行、繳交犯罪所得、犯行所生危害程度及回覆土地原狀等情形,分別獲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