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法官卓春慧被起底 17年法界經歷曝光「曾判殺人魔死刑」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殺害,嘉義地院審判處兇嫌無罪震撼全臺一審法官卓春慧也因此受到各界關注。卓春慧任職刑事法官已有17年,三度獲選優良法官風評不錯,也曾判處殺人陳瑞欽3個死刑,如今鐵路警察事件做出無罪判決檢察官錯愕之外也將上訴到底。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處理票務糾紛時,遭到兇嫌鄭男猛刺1刀當場臟器外露,送醫急救11個多小時宣告不治。如今兇嫌一審被判處無罪,消息讓社會各界譁然,網路留言也罵成一片,有人甚至寫下「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反正死的不是自己的孩子」等,法官卓春慧以往的審判也成爲關注焦點

▲刺殺勇警李承翰的鄭姓兇嫌。(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根據資料顯示,卓春慧曾經審判王焜弘買兇殺警案,當時5名被告請9名律師輪番上陣,王焜弘甚至當庭嗆「把事情講清楚、查清楚,我是冤枉的」,當時她擔任審判長主導審判程序,最後判處王焜弘無期徒刑。另外一件殺人魔陳瑞欽事件審判時,卓春慧判處對方3個死刑,陳瑞欽也於2013年伏法

這次鐵路警察事件,卓春慧一審判處鄭男無罪,地檢署罕見大動作反駁。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直言,「在一個矛盾的判決之下,更判處一個讓該名被告交保的裁定,一個錯誤的決定,我們認爲這是不當的,所以我們對交保部分(以及判刑部份)我們會提起抗告。」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處理票務糾紛時,遭到兇嫌鄭男猛刺1刀當場臟器外露。(圖/翻攝自臉書

卓春慧擔任刑事法官17年,期間經手過非常多大案,曾經三度獲選優良法官,最近一次是2012年嘉獎兩次,在法界風評相當不錯,但這一次鄭姓嫌犯逃過刑責並得50萬交保,儘管地院給出解釋是引用刑法第19條第1項,檢方錯愕之餘也將全力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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