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板模工吸毒喝酒砍死翁 臺中高分院判14年理由曝光

彰化縣和美鎮賴姓板模工人去年3月在宿舍吸毒和喝酒後,認爲隔鄰房客與附近友人打麻將聲音吵雜,又懷疑有人在議論自己,持西瓜刀將前來訪友的洪翁砍死,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去年底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今天審結,二審仍維持國民法官認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此案由臺中高分院審判長法官蔡名曜、陪席法官鄭永玉、受命法官林宜民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認爲原審判處14年徒刑、執行完畢後令入適當處所,監護5年,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及宣告保安處分亦屬妥適,今天駁回上訴。

二審指出,此案前審是由國民法官、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決定之,量處刑度無輕重失據或偏執一方之不當,且一審量刑時,已審酌賴男有其他犯罪前科、素行不良,其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竟持利器西瓜刀朝被害人頸部之致命部位砍殺一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兇殘、對治安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無裁量權濫用的情況,因此予以維持。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38歲)是板模工人,去年3月10日在彰化縣和美鎮的宿舍內吸食安非他命,同月13日又喝2、3瓶啤酒,賴在毒品與酒精作用下,認爲宿舍房客、友人打麻將的聲音吵雜,甚至有議論他的聲音,碰巧洪姓老翁(67歲)到該處宿舍找吳姓友人,洪、吳在該處走道聊天。

賴一時氣憤,拿出西瓜刀跑向洪翁,朝洪頸部砍殺一刀,洪翁因頸椎、脊髓、多處血管銳器傷及大量出血,而當場死亡。

警方在同日下午3時許,將賴男查緝到案,發現賴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4毫克,另外送檢尿液後,也驗出安非他命1450ng/mL、甲基安非他命8050ng/mL,全案依殺人罪送辦。

彰化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審理時,洪翁的子女希望國民法官能夠重判,因父親與兇手不認識,但卻被殺害,情何以堪,「不要讓他出來害人」。

國民法官去年底審結,認定賴男是隨機殺人,具社會危險性,賴男有毒品等前科,屬累犯,對於刑罰反應能力薄弱,應予以加重其刑,依殺人罪,判刑14年,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日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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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賴姓工人在去年間喝酒、吸毒後砍死洪姓老翁,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刑刑度。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