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父持鐵鎚殺妻…二審改判19年理由曝光 兒一封信成減刑關鍵

彰化縣余姓男子去年間持鐵錘攻擊妻兒,釀一死一傷悲劇,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兩罪,判處24年徒刑,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餘對犯罪事實不爭執,但認爲量刑過重,二審審酌比例原則、餘兒子傷後復原狀況、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等情狀後,撤銷殺人未遂部分量刑,改判8年10月徒刑,餘殺妻部分,則維持原判14年,此案應執行19年,可上訴。

此案由臺中高分院審判長法官陳慧珊、陪席法官葉明鬆、受命法官石馨文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爲,有關餘殺妻部分,量刑未逾法定範圍,無不當或違法,駁回餘此部分上訴,餘涉殺害兒子未遂部分,因餘兒子被害後,雖然手指彎曲變形,但復健後已可寫字,頭部撕裂傷也沒有造成重大後遺症。

余男在案件審理期間,雖然向院方表達欲於兒子和解,餘兒子尚未準備好,不知如何面對父親,餘兒子尚無和解的意願,不過此案審酌比例原則、預防犯罪、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等多元刑罰的目的,餘主張原審量刑過重有理由,加上餘沒有前科,在經濟壓力下犯案,另參酌律師在審理時,呈上兒子寫給父親告知已上大學的信等傷後反應等情狀,認爲餘上訴有理由,改判8年10月徒刑。

此案審理時,餘律師呈上餘兒子寫給父親的信,律師提到,案發後餘的兒子未曾聯繫過父親,「拒見父親」,但在此案開庭期間,收到餘兒子寄信,信中告知,已考上大學,已展現初步化解雙方心結的態度。

檢警調查,余姓男子(63歲)因不堪妻子消費、借貸壓垮家中經濟,謀議殺害妻兒後尋短,去年7月5日,以修繕房屋爲由購買鐵錘,先要印尼籍妻子離開客廳去準備晚餐,接着對坐在客廳的兒子猛槌,餘妻聽到兒子呼救後返回客廳,反被餘攻擊頭部20多下致死,餘兒子趁隙逃出屋外,跑進一間超商內求助,因餘兒子渾身是血,民衆持手機蒐證,通報警方到場抓人。

本案屬家暴殺人案件,原需以國民法官案件審理,但因余男兒子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縣府評估,認不宜由國民法官參審,彰化地院聽取檢方、被告、律師意見,審酌公共利益、訴訟權益後,裁定此案不行國民參審,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一審在今年5月審結,依殺人、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判14年、11年徒刑,應執行24年,全案上訴到臺中高分院,全案今天審結宣判,分別判處14年、8年10月徒刑,應執行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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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余姓男子去年持鐵錘殺死妻子,欲殺害兒子未遂,臺中高分院今判19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