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持續調整 理財產品收益率“變戲法”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道
“以前這款理財產品顯示近一個月年化收益率,現在變爲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近日,投資者王女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說。
近期,債券市場波動加大,部分理財產品淨值出現回撤。記者打開某國有行App發現,多款理財產品的產品表現顯示爲“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部分理財產品則顯示“近3月年化收益率”。
而這不是個例。記者檢索另一家銀行App發現,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顯示“七日年化收益率”,而其他理財產品則顯示“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
一位資深投資者分析:“選擇理財產品時,看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一定要結合具體的成立時間分析。比如,這個產品是年初剛成立,因爲行情好所以收益高,但如果後面行情不好的話,這個成立以來的年化收益率就保不住。”
“近3月年化收益率”與“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有哪些差別?投資者如何選擇?冠苕諮詢創始人周毅欽告訴記者,根據《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爲準則》,除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外,任意過往業績展示區間均不得低於1個月。
2023年1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爲準則》,明確要求銀行理財產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不得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等。
招聯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指出,理財產品的過往業績則是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的重要參考。但是過去一段時間,一些理財公司在對過往業績的展示方面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爲。
周毅欽也指出,投資者應理性看待“業績比較基準”。一是業績比較基準和“預期收益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業績比較基準僅作爲業績參考,不代表任何收益承諾。投資者要時刻謹記“業績比較基準≠最終實際收益率”,資管新規發佈後,淨值型理財產品不再承諾“保本”,存在淨值波動的風險,收益可能不達業績比較基準,甚至還有不保本的可能。二是業績比較基準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雖然業績比較基準並不作爲產品收益承諾,但也是管理人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產品性質、投資策略、過往表現等因素,通過嚴謹詳盡的路徑綜合測算,給出一個自己認爲有能力考到的“估分”,因此業績比較基準對投資者投資決策還是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三是要形成“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科學理財觀念。業績比較基準是管理人針對理財產品測算出的參考指標,但實際投資過程中存在較多變量因素,因此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需要更多的主觀能動性。比如,投前要了解產品管理機構資質、產品投資標的、策略、底層邏輯等。投資者要對“淨值波動風險”有充足的心理預期,形成“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科學理財觀念。投資者在看業績比較基準的時候,不能單看其投資目標,特別要關注解釋說明,其中會詳細介紹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
“許多投資者不瞭解過往業績不代表理財產品後續的實際投資業績,而且不構成產品發行機構對收益的承諾,但有一些理財產品往往通過展示相對較好的過往業績,暗示投資者獲得可能獲得的收益,因此容易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影響其作出正確決策。”董希淼如是說。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