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前議員高敏慧偽造文書判2年半

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因詐領費遭新北地院判刑2年6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新北市前議員高敏慧,涉嫌十年間利用十名人頭詐領助理費,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認爲,高敏慧於上述期間另行私聘五名助理,支出薪資總額大於所領公費助理補助款,昨改依僞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共四罪,合併判處她二年六月徒刑,黃姓人頭助理一年二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敏慧曾任臺北縣議會第十四到十六屆議員,改制新北市後再度連任三屆議員,並在縣議會時期擔任過民進黨團幹事長,爲議會六連霸資深議員。她後來因廿年前爆發的臺北縣議員配合款預算回扣案,遭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五年定讞,已於二○二二年十一月發監服刑。

判決指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新北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至八人,每月薪資總額上限爲廿四萬元。高敏慧在上述十年議員任期內,以謝姓民衆等十人作爲人頭詐領助理費,合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一一四一萬三七七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