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果子加明礬 鋁殘留嚴重超標
日前,紅橋區人民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守護羣衆“舌尖”上的安全。
被告人邵某經營一家早點店,爲使自家的炸果子更加酥脆,在製作時一直憑經驗添加明礬。2019年4月,食品監督部門對邵某所生產、經營的炸果子、炸果篦及原料進行抽樣檢驗。經檢測,其銷售的食品中的鋁殘留量爲1080mg/kg,超過國家相關標註限量100mg/kg十倍之多。檢驗後,食品監督部門對邵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責令其減少使用明礬。2019年7月和10月,食品監督部門兩次再對邵某生產的炸果子進行檢驗,儘管鋁殘留量有所減少,但仍然都超出了標準。
經法院審理,邵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明礬,導致其製作銷售的油炸食品中鋁殘留量嚴重超標,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判處邵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禁止邵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庭上,承辦法官也告知邵某,看似這個案件是關乎一個人的犯罪問題,危及的卻是不特定公衆的身體健康。希望邵某吸取教訓,並以身說法,告誡周邊經營者依法依規經營,切莫重蹈覆轍。法官提醒,炸果子事小,安全事大。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過量使用可能構成犯罪,生產經營者切勿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