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陸擬推進消費稅徵收穩步下劃地方

新華社報導,「決定」指出,要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清理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建立促進高品質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用稅分享比例。

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爲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適當擴大用作資本金的領域、規模、比例。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和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加快地方融資平臺改革轉型。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許可權,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

此外,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把依託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強化對預算編制和財政政策的宏觀指導。加強公共服務績效管理,強化事前功能評估。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範性,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