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纔會罰百萬?攜疫區肉品超過3次馬上罰 環署籲這些事絕對不能做
▲旅客從疫區帶回肉類品將罰1萬到100萬元。(圖/防檢局提供)
大陸非洲豬瘟疫情狂燒,爲防旅客將疫區肉類品帶回臺灣讓病毒登陸,立院針對動傳法修法三讀通過,總統府也發出正式公告將罰金提高到100萬元,13日開始生效,只是要怎麼違規纔會被罰到100萬元?防檢局提醒,只要累計3次就會重罰百萬。
疫情從今年8月爆發以來,已有5例旅客將有非洲豬瘟的病毒帶回臺灣,只是未修正前的動傳法,最高才罰1.5萬元,雖然昨天總統府正式公告,罰則確定最低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明天就要生效,但確切的標準怎麼算,防檢局長馮海東說,目前可以確定的就是,旅客入境連續3次疫區肉類品,就會罰1百萬元。
若帶1次、2次等狀況要怎麼罰?馮海東說詳細的規定都還在整理中,但雖然超過3次就會罰百萬,但也不是每一案累計3次就會罰最高金額,主要還是要看當下帶的肉類品,是來自疾病、疫區,或非疫區等狀況。
只是細節怎麼罰?竟然還在研議中,讓不少民衆發出質疑聲,防檢局組長彭明興對此說明,由於總統府公告後,防檢局還須針對該法研擬更細項的裁罰標準,預計今天稍晚就會對公佈。
另外,環保署今天也指出,已請地方清潔隊在收運廚餘時強力廣播宣傳「別讓大陸豬肉偷渡來臺!不購買、不食用、不丟棄(餿)要通報!」防檢局表示,如果民衆真的有疫區肉類品,都可以馬上通報防檢局,會再派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