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高層遭鄰狗咬20餘處傷 反遭飼主告恐嚇竟是爲「牠」

國民黨前發言人張榮恭。(資料照片)

張榮恭因飼養的犬隻與鄰居發生糾紛被控恐嚇,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國民黨前發言人張榮恭遭鄰居的狼犬咬傷,王姓飼主被控過失傷害,士林地院判決王女拘役55日,還要賠償張的醫藥費,王女仍不甘心,控告張榮恭「放狗咬人」,在場的2人與白雲山莊社區的管理員恐嚇、殺人未遂,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社區監視器並未發現有犬隻攻擊行人的情事,對張榮恭等4人處分不起訴。

張榮恭去年2月13日在社區遛狗,他飼養的米色米克斯「花花」遭狼犬「瑪莉」追趕,他上前阻止,遭「瑪莉」撲倒並啃咬攻擊,導致他手心撕裂傷,身上多處擦傷,而瑪莉的飼主林女被控過失傷害罪,法官認爲,瑪莉未替愛犬配戴防咬嘴套等原因,判處拘役55日,林女不服上訴。

林女與張榮恭同住士林區仰德大道的白雲山莊,她指控張榮恭以及其家人遛「花花」時未繫上狗煉、配戴防咬嘴套,去年12月27日上午8時許,故意將犬隻放出,而陳姓管理員也未加勸阻,造成她身心傷害以及精神壓力,害她心生畏懼,且有致死之虞,提告恐嚇、殺人未遂罪。

處分書指出,未發現張榮恭有刻意放口咬人,對林女惡害通知的情事,且根據監視器畫面,當天僅一隻小白狗出入,有配戴防咬嘴套,獨自在草叢走出,未發現有攻擊行人,難以憑藉林女單一指述認定4人涉犯恐嚇、殺人未遂,因而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