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評浪費電「氣爆案騙災民」陳菊怒告 謝寒冰:中華民國給她這樣玩的嗎?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不滿這陣子以來,各方對她在擔任高雄市長期間作爲(尤其是氣爆案)的評論已損及名譽,陸續向名嘴政治人物民衆提出告訴,其中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已於9月10日獲判無罪;陳菊另因不滿名嘴謝寒冰節目上,稱高市府在氣爆案中「騙」災民,又質疑陳菊官邸於2009年,有2個月電費超過12萬元是「亂花錢」,對他提告。北院10月29日開庭,謝寒冰否認犯罪,並痛批陳菊「藉濫訴限制大衆對她的評論,根本是開了民主社會的倒車」,全案將於12月5日宣判

▲名嘴謝寒冰評論陳菊浪費電、氣爆案騙災民,挨告妨害名譽,他10/29出庭痛批,「陳菊因選舉快到了,以濫訴打壓評論,中華民國是這樣給她玩的嗎!?」。(圖/記者羅志華攝)

陳菊委任律師庭上表示,謝寒冰明知陳菊官邸是因電器老舊,造成電費過高,卻在節目上說得像是陳菊很浪費,企圖營造陳菊「電是公家的,隨便浪費都可以」的不良形象,且陳菊官邸僅有1次電費達12萬,其餘月份都僅5、6萬左右,謝寒冰卻在節目上說「每2個月」電費達12萬,是刻意誤導大衆。

氣爆案部分,陳菊律師認爲,謝寒冰身爲評論員、記者,應有能力去查證高雄市政府爲何讓災民找律師代位求償,其中訴訟費用按件計酬,是爲了讓災民快速進入狀況,也不是甚麼弊端;律師表示,陳菊最在意的就是謝寒冰明知真相,卻刻意迴避,說出妨害陳菊名譽的論述、誤導社會,有實質惡意,請法官依法判決。

但謝寒冰主張,他說陳菊官邸電費「每2個月」12萬是順口說出,且後來也補充之後的電費在5、6萬左右,若他真想營造陳菊浪費電的形象,大可不必做後續說明;至於氣爆案部分,他最不滿的就是,高市府沒向災民揭露「高市府也是被告」的事實,且也沒跟災民說清楚代位求償與國賠間的問題,導致後續產生糾紛,他更回嗆陳菊律師,「說我有實質惡意,都是你們的幻想,有這種幻想,我也沒辦法」。

謝寒冰於庭外受訪再痛批,「陳菊身爲總統府秘書長、前高雄市長,應受大衆公評,現在因選舉到了,她開始一連串濫訴,不知道讓多少人跑法院結果判不起訴,爲了他們一黨的利益,有必要這樣玩嗎?中華民國是給她這樣玩的嗎?」、「臺灣的政治人物如果都像陳菊這樣,那臺灣的未來一定會沉淪!」。全案將於12月5日宣判。

欸~妳過來一下!妳過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