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被捕罰5萬美元!菲:臺漁民應樂於「繳錢換自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臺菲漁業協議談判」第一次會議上週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達成避免使用武力暴力共識。但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主席裴瑞茲17日表示,臺灣漁民以後越界捕魚仍會被捕,可以繳交5萬美元的罰鍰,換取自由。

▲「廣大興28號」事件發生之初,裴瑞茲曾奉菲國總統艾奎諾三世之命,當「特使」來臺協調,最後任務失敗、狼狽離臺。(圖/資料畫面)

外交部指出,臺菲漁業會談的預備會議上,雙方達成多項共識,包括保證「廣大興28號」事件絕不再發生;彼此的公務船不會向對方漁船開火;若扣押對方漁船,同意儘速釋放船員和漁船。

裴瑞茲(Amadeo Perez)17日指出,菲方不會對進入領海、無武裝臺灣漁船使用武力,但若是臺灣漁船以武力拒捕,菲方將以武力執法。

裴瑞茲說,如果臺灣漁民越界被捕,可以申請交保,或繳交5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150萬元)的行政罰鍰,就可立即獲得釋放;如要等候司法判決,不但會耗上許久時間訴訟費用恐高達10多萬、甚至20萬美元,「因此臺灣漁民應該會樂於繳罰鍰換自由」。

對此,外交部迴應,在第一次預備會議中,雙方並未提及臺船越界罰款等相關細節,強調「這不是我們認知的訊息」,未來會再逐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