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嚴刑逼供坐冤獄20年!他被誣「姦殺少女」 獲賠6232萬元臺幣
▲時隔32年,尹城汝在華城連續殺人案中獲判「無罪」!(圖/翻攝自일요신문)
記者羅翊宬/編譯
震驚南韓社會的「華城連續性侵殺人案」遲至34年後才宣告結案,而當時年僅22歲的青年尹城汝(윤성여,音譯)被警方認定是第8起案件的模倣犯罪嫌疑人,經嚴刑逼供後被迫坦承犯案,最後因此入獄20年,直到去年12月才獲判無罪。最新消息指出,今年54歲的尹城汝可獲賠25億韓元的刑事賠償金。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法界人士於10日指出,水原地方法院在尹城汝被宣判無罪後,於今年2月19日作出裁決,應支付尹城汝25億1700億韓元(約新臺幣6232萬元)的刑事賠償金,爲刑事賠償金之中的最高金額,是以法定最低日薪的最高上限,也就是6萬8720韓元的5倍計算,從其入獄的1989年7月25日,計算到其出獄的2009年8月14日,共入獄服刑7326天。
只不過,由於賠償金的實際撥款還須經過相當多的程序,因此若尹城汝想盡早拿到賠償金,恐怕還有得等。
據悉,尹城汝過去遭檢警以非法手段逮捕、監禁、嚴刑拷打,因此計劃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華城第8起案件發生於1988年9月16日上午6時30分,當時華城郡檯安邑14歲少女樸相熙(박상희)被母親發現死於住處房內,其死因爲勒斃、且體內被發現有性侵痕跡,事後少女性器官殘留的體毛上被驗出殘留汰元素,警方判定爲附近焊接工人所犯案,於隔年逮捕尹城汝,尹某爲此服刑20年,於2009年假釋出獄。
直到近年物證上偵測出李春在的DNA,才使李春在全盤托出,並於去年11月出席聆訊時向尹城汝道歉,法院才同意重審第8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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