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動私刑拷問打死竊賊 和解仍判3年8月
屏東黃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因懷疑戴姓男子偷竊一家汽車保養廠的財物,4年前2人到戴的住處,對戴男拳打腳踢再押到保養廠審問竊盜一事,最後才報警處理,戴男因傷重死亡,黃、林遭起訴,最高法院考量2人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2017年4月11日晚上,保養廠老闆開車搭載黃、林前往戴男住所,黃及林看到對方已因車禍受傷之情況下,仍用徒手毆打戴的頭部及身體並追逐對方,致戴在追逐過程中跌倒受傷,2人再強押戴到小貨車後車鬥。
黃男用身體壓制戴致其不能抗拒,將他押回保養廠後,黃因他不願下車而徒手抓住他的左腳並將其高舉,使他呈現倒立之姿態,並以甩及拋之方式將他從小貨車後車鬥拋下車,他隨即遭衆人帶至保養廠內審問竊盜一事。
之後,在場的老闆友人報警通報抓到竊賊一事,到場處理的員警發現戴男狀況不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戴男因傷勢嚴重同月18日死亡。
高雄高分院審酌黃、林人不思以合法途徑尋求解決竊案,竟用暴力押被害人返回保養廠審問並因而死亡,考量2人坦承全部犯行,均已與死者家屬成立和解,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各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