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謝倫伯格案 耿爽:司法機關已有保障他的權利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耿爽8日表示,對於加拿大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在國內製毒被判死刑的案件,中國已多次闡述立場,司法機關是依法審理案件,且也依法保障相關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的合法權利,完全符合法制。
耿爽在8日的外交部例行發佈會上說明,加拿大官員是否能夠出席9日的聽證會,決定權在法律部門手上。
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2018年11月20日因走私毒品,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同時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約新臺幣68萬元)、驅逐出境。對此,謝倫伯格立刻提出上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月14日開庭重審案件,並判處謝倫伯格死刑、沒收全部財產。
大連中級人民法院說明,在案件審理期間,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加拿大駐華使館,且在過程中也依法保障被告的辯護、翻譯等權利。
▼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在二審時被判死刑。(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依照大陸《刑法》,販賣海洛因或冰毒50公克以上就會被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而謝倫伯格在廣州機場被捕時,身上持有222.035公斤的冰毒。
加拿大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日前說明,將做出全部努力,爭取謝倫伯格獲得死刑赦免。對此,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稱,希望前來要求釋放謝倫伯格的官員要「尊重最起碼的法治精神」。
▼加拿大外長方慧蘭稱,加拿大境內沒有死刑,所以對加拿大人在國外被判死相當關注。(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