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商使用靈活用工平臺 須留意稅務法律風險

大陸近期風行「靈活用工平臺」,但會計師也提醒臺商須留意相關風險。(shutterstock)

近年大陸透過共享經濟模式進行閒置資源的重分配蔚爲風潮,受疫情影響,不少臺商在防疫期間也廣泛運用共享用工模式,結合互聯網平臺經濟的「靈活用工平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臺商若能善用此類共享平臺確實可以增加企業競爭力,但也提醒使用該類共享平臺前,應評估稅務與法律風險。

段士良表示,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採部分綜合累進制,稅率最高達45%,有企業爲降低自身高所得員工個人稅務負擔,會利用此類靈活用工平臺或員工福利平臺,將本應累進計入個人所得的收入排除在累進所得之外,員工及企業皆有潛在涉稅風險。

另外,近期靈活用工平臺的負面新聞頻傳,爆出虛開發票、洗錢及濫用個人信息違規事項,也讓大陸政府部門對該行業監管態度日漸趨嚴。段士良提醒,臺商若要使用該類平臺,應考慮與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平臺合作,以免受平臺違法行爲牽連。

但在使用上,靈活用工平臺主要採衆包模式運營,企業(勞務需求方)與平臺簽署服務外包協議,平臺將企業所需的勞務或職務進一步外包給一個或多個自由職業者(勞務提供方),企業及平臺與自由職業者之間實際上不存在聘僱關係,自由職業者不屬於企業或平臺的員工。

在此模式下,平臺開具服務交易的發票供企業抵扣,平臺也須向自由職業者取得相應的發票以列支費用和抵扣稅款。此外,部分平臺業者主打自由職業者取得的酬勞可以經營所得適用覈定徵收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自由職業者來說,稅務負擔明顯降低。從企業的角度,也存在包含社保及工資薪金用人費用減少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