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面對遊覽車慘禍,蔡政府你「過勞」睡着了嗎?

▲拼裝車上路釀33死,肇事遊覽車幾乎解體。(圖/記者林世文攝)

文/勞動

一年之內,已經是第二起遊覽車慘禍了。蔡政府除了臺灣政治人物都會做的跑行程式的拈香之外,對如何保障人民行的安全,毫無對策

交通部長賀陳旦,宣佈了五點檢討措施。但我們怎麼看,都沒有人民最關心的「過勞造成的車禍」的解決方法。只有第四點似乎要談過勞問題,又巧妙的避開了。賀陳旦說,一日遊的行程長,民衆以爲便宜又大碗…司機自己在服務態度也會出現問題。就用「服務態度出問題」一詞,巧妙閃過「過勞」。夠厲害了吧?!

五點檢討措施,雖然也包括了對遊覽車公司旅行社處份,但其實那不過是政府最廉價的處置方法。

離譜的是第三點,竟然還指責:「駕駛行爲不夠檢點,…重新考慮是否持續僱用。」這句話雖沒有明言指責此次事件亡故的駕駛人,但在此時談此問題,企圖轉移焦點推卸責任,也夠離譜的了。其餘談的,就是管理啊、評鑑啊等等不痛不癢的內容

這五點的檢討措失,當然是部內、府內的高手,「深思熟慮」後的拿出來的說詞。由此我們不難看出,蔡政府絲毫沒有打算從工時上解決遊覽車司機過勞的問題。

遊覽車司機的過勞,猶後酒駕,因此又比一般工人的過勞嚴重百倍。不但會立即傷害自己的生命,更可能帶走數十條人命

▲「死人不會說話」,遊覽車駕駛女兒痛批蝶戀花卸責。

我們認爲,遊覽車司機的工時,應該訂出一套比勞基法更嚴格、更詳盡的標準。以歐洲國家爲例,2006年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就針對遊覽車及貨車司機的駕駛時間,訂出了一套統一的規定,稱之爲 (EC) No. 561/2006。適用範圍除了歐盟國家之外,還包括了挪威冰島列支敦斯登等國家。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日的駕駛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一週不得超過56小時、兩週不得超過90小時、一日最少要有連續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一週至少要有連續45個小時的休息時間等。

當然,很重要的一點是,以目前司機的低工資情況來看,若縮工時並減工資,司機們可能會生活不下去。所以,我們認爲縮短工時應以不減工資爲前提。但,實施初期(緩衝期)可考慮由政府負擔增加的人事成本中的一部份。另外,蔡政府必須正視此次事件中暴露的靠行問題。從遊覽車公司與旅行社的關係來看,類似承攬關係。但,夾在其中的司機,事實上成了派遣工人。旅行社是實際的老闆,工人受其業務指揮,但名義上的老闆卻是遊覽車公司。個人的靠行,情況更慘,司機實際上是工人,法律上卻變成了個體戶,所有的勞動權益都不受勞基法的保障。

最後,我們要求蔡英文政府要解決司機的過勞問題與人民的行的安全問題。不要只想着「危機處理」。危機是你的!安全才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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