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發放走路工、綁樁里長!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賄選 判決出爐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發放走路工、綁樁里長等,遭桃園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吳宗憲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未扣案賄選金3萬2000元沒收,可上訴。(圖/中時資料照)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發放走路工、綁樁里長等,遭桃園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吳宗憲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未扣案賄選金3萬2000元沒收,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宗憲及競選助理爲首,結合特定里長候選人、地方椿腳,假借贊助競選經費名義,以數萬元現金提供觀音區里長候選人,雖有部分里長、候選人退回,但仍有人與其合作,協助其覓得多位選民,以走路工造勢爲誘餌賄選。
吳宗憲、洪姓、許姓里長候選人坦承犯案,法院認爲,吳宗憲等人明知選舉乃民主政治運作之重要制度,須由選民評斷候選人之才德、品行、學識、操守、政見而選賢與能,此攸關國家政治之良窳甚鉅,而賄選爲敗壞選風之主要根源,一旦金錢介入選舉,民主政治之真諦即遭抹滅,詎其等爲求吳宗憲、許女當選,竟以賄選方式破壞選舉公正性。
法院考量,吳宗憲、洪女、許女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均坦承犯行,尚具悔悟之意。吳宗憲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未扣案賄選金3萬2000元沒收。洪姓助理交付賄賂罪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240小時義務勞務,未扣案賄款13萬元沒收。許姓候選人交付賄賂罪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另許女還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8萬元,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至於范姜姓助理並不知情,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