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酒店被羈押不起訴 南警投資KTV慘賠議決記過

警被包庇酒店被羈押不起訴,意外查出投資KTV由公懲會議決記過。(圖/記者陳駿豪攝)

記者陳駿豪臺南報導

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高姓警務正,2017年疑包庇酒店案遭羈押55天,之後獲檢方不起訴,不過檢方卻發現過去高員曾投資酒店業者KTV經營不善,臺南市政府將高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高員記過一次。

2017年臺南檢調偵辦南市警保防室退休黃姓警官因涉嫌勾結酒店業者案,約談高員等多人到案說明,同年1月24日聲押高員獲准,高員遭停職處分,直至3月20日法院裁准以30萬元交保停押,臺南地檢署同年11月將高員不起訴。

過程中檢方查出,2014年間黃、高二人各投資程姓酒店業者旗下的凱渥時尚會館75萬元,持有股份0.5股,每月收取營業盈餘派發之現金4萬元,共收受60餘萬元,高員稱,他自2014年投資至2015年9月止回收約60萬元,尚虧損15萬元,並無不法獲利情形,且於檢調調查後,亦儘速委請律師辦理無條件拋棄股權,請求從輕處理。

公懲會認爲,公務員服務法明文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高員行爲已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信譽,有懲戒之必要,議決記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