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利陽明山國際大旅館佔公有地 北市公燈處長80萬交保
北檢(陳志賢攝)
臺北市工務局公燈處長陳榮興,明知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停車場違法佔用公有地,事後雖騰空返還市府,公燈處已設圍籬,涉嫌指示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圖利業者,竟派員拆除圍籬讓業者使用,圖利業者90多萬補償費,另公燈處技工張家豪、黃銘鴻則勾結廠商收賄10萬。臺北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搜索花卉中心等10處地點,約談陳、宋、張、黃4名公務員及6名廠商到案。檢方今凌晨訊後諭令陳榮興80萬元交保,另張家豪、黃銘鴻2人聲押禁見,宋馥華以50萬元交保。
此外,紹益科技實際負責人林良益15萬元交保、景業水電工程負責人餘志文10萬元交保、盛資機電負責人楊逢隆15萬元交保及路燈買賣及施作的仲介陳紀全10萬元交保、業者朱玉玲、徐韶甫2人各5萬元交保。
檢廉調查,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因違法佔用公有地當作停車場,須支付補償費130萬元,但依照公燈處規定,若業者限期內返還,可減收補償費,業者事後依規定繳清減免的40萬元補償費後,公燈處已設圍籬,但業者卻仍繼續佔用。
今年1月間,陳榮興疑在民代施壓關說下,明知旅館業者仍繼續佔用停車土地,卻仍不作爲,指示宋馥華還派員拆除圍籬,涉嫌圖利業者補償費90萬元。
另外,公燈處技工張家豪及黃銘鴻2人負責路燈會勘、施工及發包採購業務,卻涉嫌於去年間協助4家業者較易施工及利潤高的品項施作,4家業者先後分別交付賄賂及提供飲宴招待,合計行賄張、黃2人共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