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員工患抑鬱,口頭請病假被公司以曠工爲由解僱,法院判了
近日,一起員工因抑鬱症口頭請病假被公司按曠工開除的事件在南京引發廣泛關注。2021 年 11 月入職某房地產公司的馬女士,擔任銷售顧問一職,原本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限至 2024 年 11 月。然而,2023 年 3 月 16 日,馬女士被診斷爲抑鬱症,醫生建議其休假一週。
3 月 17 日,馬女士將診斷證明和病假條發給單位負責人,並在釘釘上提交了請假申請。但 3 月 27 日,馬女士跟領導打招呼去複查時,因時間緊迫未來得及履行完整的請假手續。
隨後,公司便以其曠工 3 天爲由將她解聘。馬女士認爲公司的做法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賠償共計 4.1 萬元。經過勞動仲裁後,馬女士又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不足、程序違法,應支付馬女士 3.3 萬賠償金。房地產公司不服提請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這起事件不僅讓當事人馬女士經歷了一番波折,也給衆多企業敲響了警鐘。
抑鬱症作爲一種嚴重的心理疾病,員工在患病期間需要得到理解和支持。企業不能僅僅依據僵化的規章制度,忽視員工的特殊情況和基本權益。
此事件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職場心理健康問題的重視。在現代職場的高壓環境下,員工的心理問題日益凸顯。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的員工心理支持體系,制定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在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的同時,給予員工足夠的關懷和尊重。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和諧、健康的職場環境,實現企業與員工的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