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集資買刮刮樂中300萬元 貪心夫妻私吞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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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妻子吳姓女子前年除夕到友人張姓男子住處聚會,張的女友提議大家一起出資花了9700元買刮刮樂,刮中頭獎300萬元,大家決定讓黃姓夫婦先保管並在過年後再兌獎,沒想到黃男卻私吞,臺灣高等法院將黃、吳各依侵佔罪判刑6月及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2018年2月15日農曆除夕晚間,黃姓夫妻張男等4人一起出資買刮刮樂彩券,大家一起刮開彩券,其中一張是頭獎獎金300萬元,經討論後,決定將彩券交由資金額最高之黃姓夫妻保管並於過完年開工後前往兌領獎金。

不料吳女卻私自到銀行兌領釦除所得稅後的240 萬元獎金,將張等4人可分得之獎金共121萬2371元,張等人提告。

高院考量黃、吳2人爲牟己利,雖於兌領獎金後否認有共同集資購買彩券之事實,而將應分配給其他4人的獎金侵佔入己,但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與張等4人達成和解且取得其諒解,將黃判刑6月,吳判5月、緩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