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當心踩雷 消保處調查不合格率7.3%
(交屋保留款應未達房地總價5%案例。圖/消保處提供)
預售屋契約條款衆多,部分建商以潛藏交易陷阱的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全國50個建案進行專案查覈,發現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有八種主要違規樣態。對於不合規定建案,消保處已請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裁處。
消保處今(20)日舉行「預售契約藏陷阱,簽約買屋請留心」記者會,公佈預售屋契約違規的四大項八大樣態。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爲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辦理「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覈」。本次共計查覈50個建案,每建案均查覈「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查覈建案名稱及不符合規定之違規項目,詳如查覈結果彙整表。
陳星宏進一步表示,當中要特別留意違反「誤差找補」和「交屋保留款」。前者在簽約時應該明訂只要有誤差都要找補,超過誤差3%時消費者得以解約;後者則是要注意交屋保留款應達房地總價5%,否則當房屋有瑕疵時,消費者無法獲得充足的保障。
違規件數及主要違規態樣如下:
一、違反「驗收」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限制驗收次數爲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房屋。
二、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纔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纔會通知交屋。
三、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
四、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更不得假借「個別磋商」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所支出金額甚爲可觀,請務必斟酌本身財力爲理性判斷,切勿衝動簽約。簽約前應先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陳星宏指出,對於新興交易模式所衍生爭議問題 ,如贈送停車位規避資訊揭露義務、漏水保固年限等,內政部地政司將研議修法,完善法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