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電業法修正 放寬綠電交易

經濟部十九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三大重點,包括允許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間可以互相交易;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將需量反應聚合商等電力資源提供者納管,除須取得電業執照外,還要負起緊急故事通報業務;同時,臺電公司業務確定不分拆,維持綜合電業。

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間能互相交易,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是此次電業法修法大鬆綁。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表示,修法開放融通後,若市場有需要,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之間能買賣。

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方面,則是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臺需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陳景生說,修法後以「特定電力供應業」納爲電業,未來若有需量反應需求,只要透過用戶羣代表操作即可,臺電不用一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