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電業法修正:臺電免分拆、納管儲能、開放綠電交易

臺電依法須於114年底前分拆業務,經濟部預告電業法修正,解除臺電分拆命運,圖/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三大重點,包括允許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間可以互相交易;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將需量反應聚合商等電力資源提供者納管,除須取得電業執照外,還要負起緊急故事通報業務;同時,臺電公司業務確定不分拆,維持綜合電業。

經濟部表示,此次「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淨零轉型政策,讓現行法規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方向修正,預告期60天,有意見可向經濟部提出,經濟部綜整各界意見後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進行修法程序。

經濟部指出,隨着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並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爲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此次電業法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同時爲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然成爲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增訂一新電業類別予以納管,

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間能互相交易,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這是此次電業法修法的大鬆綁。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表示,國內自106年起開放綠電交易,但目前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只能賣電給用戶,若有短缺,也無法向同業買來調度,未來修法開放融通後,若市場有需要,再生能源的售電業者與售電業者間也能買賣。

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方面,則是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臺需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陳景生說明,再生能源有很多需量反應、虛擬電廠、儲能電池這些非傳統發電機產生電力,例如需量反應聚合商(Aggregator)模式,這些公司目前不屬於電業,但修法後以「特定電力供應業」納爲電業,未來若有需量反應需求,只要透過用戶羣代表操作即可,臺電不用一一處理。

最後就是臺電公司不用分家的法源依據,電業法106年修法要求臺電須在114年底前完成廠網分離,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三家公司,但行政院已同意臺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因此這次電業法修法要刪除相關規定。

陳景生表示,根據淨零路徑圖,2050年再生能源佔比要拉高到60%至70%,以再生能源爲主要電力來源,傳統的火力機組反而會變成是輔助的角色,當初分割臺電業務以推動電業自由化與協助綠能發展的目的已不存在,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再做切割,目前先暫時維持綜合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