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已婚男勾勾纏騙貞操還被斬姻緣 小三獲償10萬!
▲已婚男自殘威脅騙感情,小三人格尊嚴受損。(圖/達志/示意圖)
已婚江姓男子以巧言飾詞不當追求吳姓女子,還用死纏爛打、自殘威脅、長時間以文字訊息連續傳送轟炸對方,奪走初夜後,還要她不要計較名分,對方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定江男已侵害吳女人格尊嚴,判決需賠償10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吳女控訴4年前因討論共同居住社區公共事務而認識江男,對方旋即展開追求,但考量他當時尚有婚姻關係,本身也有論及婚嫁的交往對象,因而多次表示拒絕,但對方竟屢次以「與配偶感情不佳,即將離婚」、「真心以結婚爲前提,願共組未來家庭」等話語說服,若不予理會,則會被罵「心腸狠、壞心、殺人」。
吳女指出,江男還會以自殘作威脅,又多次到住處狂按門鈴或門把騷擾,甚至拿走安全帽,導致她無法出門工作,也曾到工作地點狂壓門把並大喊「開門」、以長坐門口影響生意方式威脅,也因而誤信他是真心喜歡自己,在不得已情況下與他交往,並與當時的男朋友分手。
吳女提到,江男根本沒有處理離婚事宜,且爲滿足個人私慾,以惡意騷擾、生命威脅方式欺騙感情、騙取貞操,並以結婚爲前提而交往、巧言飾詞等語,意圖阻擾她與當時男朋友見面,當投入情感後,才說服她不要名份,而欺騙行徑遭揭穿時,又翻臉威脅不得告知他人,甚至破壞她耕耘12年的工作,在社區的名譽權也因此遭到破壞,爲此身心受創,對人失去信任,因此向他求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
判決書指出,江男則說,和吳女相處時間長達15個月,是基於互相喜歡而發展,絕無強迫、欺騙情事,且她從一開始就知道已婚身份,也從未告知有離婚,是因考量家庭因素而做出分手抉擇,對方因心有不甘於是挾怨報復。
法官認爲江男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巧言飾詞不當追求吳女,又以死纏爛打、自殘威脅、長時間以文字訊息連續傳送轟炸等不正方法,以造成對方心理上壓迫,而與他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顯逾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程度,並可認已侵害對方的人格尊嚴,兼衡侵害行爲手段、時間長短、人格權受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對方請求賠償慰撫金70萬元,尚屬過高,應以10萬元爲適當。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