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奪第一次:別求名分!無辜小三「堅守貞操毀了」獲賠10萬

吳女怒控江男,爲滿足個人私慾騙取她的貞操,請求70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吳姓女子原本已有論及婚嫁男友未料卻被已婚的江姓男子追求,她相信對方的承諾因此和男友分手,變成小三連初夜都給了江,沒想到被要求「別計較名分」,氣得告法院法官認爲,江男侵害吳女的人格法益,讓對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判賠10萬元。

吳女控訴,2014年因討論共同居住的社區公共事務,而認識江男,且被對方追求,但她考量對方尚有婚姻關係,她也有論及婚嫁的交往對象,多次表示拒絕。她指控但江竟多次以「與配偶感情不佳,即將離婚」、「希望妳不要與他人結婚,我是真心以結婚爲前提,願共組未來家庭」等語說服她;她若不理會原告,則會遭罵「心腸狠、壞心殺人」等語。

吳女說,被告並會以自殘作威脅,又多次前往她的住處狂按門鈴或門把騷擾,甚至拿走她放在機車停車區的安全帽,使她無法出門工作;他也曾前往她的工作地點狂壓門把並大喊「開門」,以長坐門口影響生意方式威脅。

▼吳女怒控,「被告此舉非但使我錯過姻緣,堅守的貞操也毀於他之手。」(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吳女控訴,誤信被告是真心喜歡自己,在不得已情況下與被告交往,並與當時的男友分手;未料,被告根本未處理離婚,且爲滿足個人私慾騙取她的貞操。她表示,被告使用手段謊言,使她相信要共組家庭;當她投入情感後,又說服她不要名分,「被告此舉非但使我錯過姻緣,堅守的貞操也毀於他之手,甚至破壞我耕耘12年的工作。」她因此狀告法院,請求70萬元精神慰撫金。

男則指出,和吳女相處時間長達15個月,基於互相喜歡而發展,絕無強迫、欺騙情事;且吳一開始知他已婚,也從未告知自己有離婚。他說,吳因考量家庭因素而做出分手抉擇,心有不甘挾怨報復。

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被告明知自己已婚,本有忠於婚姻義務,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巧言飾詞不當追求原告,復以死纏爛打、自殘威脅、長時間以文字訊息連續傳送轟炸、至原告住家及工作處所門口站崗糾纏、指責原告不守信用選擇斷離不正常關係、阻擾原告與其他異性約會交往等不正方法,侵害原告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