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訴求司法正義…妨害司法公正罪 政院6審卡關

今天登場的大遊行,前立委黃國昌提出司法正義五大訴求,聯電創辦人曹興誠也呼籲司法改革;蔡政府上任之初承諾司改、還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卻有多項決議一再跳票,包括妨害司法公正罪、吹哨者法案。

二○一七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在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後,法務部曾草擬「司法關說罪」、「棄保潛逃罪」等罪名,並在二○一九年九月送行政院審議,不過,行政院擺了四年、開六次審查會仍持續卡關,本月廿四日將再審議。

法務部版的妨害司法公正罪規畫訂於刑法內,罪名包括「司法關說罪」、「棄保潛逃罪」、「湮滅證據罪」、「藐視法庭罪」、「訴訟外目的使用證據罪」、「恐嚇騷擾行賄證人罪」,司法院、警察等機關都參與修法。

有關「司法關說罪」,最有名案例是立委柯建銘的全民電通案,柯在一、二審都被判有罪,更一審突然逆轉改判無罪後,柯建銘與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檢方高層關說不要上訴,讓柯無罪脫身。因現行法令對關說沒刑責、即使關說案件,若查不到用金錢行賄司法官、就不構成貪污。

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有多位委員發聲督促政府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司改委員之一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說,在臺灣,就算政客施壓關說或被調查者說謊影響判決結果,也不會有刑事責任,這不合理;另名司改委員、城邦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更直指,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就有機會讓政治人物收斂。

除權貴關說問題外,「棄保潛逃罪」也沒下文,前立委羅福助、臺南縣議會前議長吳健保都曾棄保潛逃,每次發生都傷害司法形象,成爲修法濫觴;法務部認爲,爲建構完整防逃機制,有修法必要。

法務部另外原想引進美國的「藐視法庭罪」,但因美國的檢察官屬行政官,法務部認爲檢察官、法官都是司法官,法律應一體適用,但司法院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