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輪遭北韓扣押 二審認定符合契約規範判賠170萬元

高雄外商公司燃料補給輪「新希輪」2015年遭北韓扣船1個多月、付170萬美金贖回後請求理賠遭拒提告,一審敗訴,二審認定被扣船符合兵險規定,判兩家保險公司須賠170萬元。(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某外商公司燃料補給輪「新希輪」2015年遭北韓扣船1個多月,付170萬美金才獲釋,事後要求保險公司理賠遭拒提告。一審敗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該事件符合「兵險」規定,判新光產險新安東京產險分別賠119萬及51萬元臺幣,可上訴。

判決指出,巴拿馬籍「NEW WISH(中文:新希輪)」在海上臺灣中國大陸漁船提供燃料,外商公司2014年向新光、新安東京產險投保船體險、兵險及罷工險,承保比例爲7比3。

2015年8月新希輪在日本海供油時遭北韓士兵扣船,北韓指控新希輪非法交易、損壞北韓國旗談判後公司付170萬元美金才順利贖回。

外商公司認定該事件屬兵險「捕獲、查扣、拘押、禁制或扣留及其任何後果或任何威脅事故,兩間產險應依比例理賠119萬元、51萬元臺幣。產險公司則辯稱新希輪因越界、毀損北韓國旗而遭扣留,除外條款規定違反任何關稅貿易規章而遭扣船將不理賠。加上北韓仍遭聯合國列爲經濟制裁對象,「制裁限制及除外條款」規定不必理賠。

一審認定新希輪非遭遇海盜,判兩產險公司免賠。但高雄高分院認爲,新希輪未侵入北韓領海,被扣押的狀況符合兵險規定,也難以指涉違反關稅或貿易規章,最後判新光產險及新安東京產險應分別理賠119萬元、51萬元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