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法師」性侵兒子19歲女友還辯合意 二審判賠80萬元

徐姓男子摸進房間內,性侵兒子女友,判賠80萬元。此爲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號稱「逸仙法師」的屏東徐姓男子,在臺北、高雄、屏東等地創立社團法人,招募信徒。但他竟在2017年除夕夜,性侵、暴打寄宿在廟內的兒子前女友小霜化名),並恐嚇她不準與其他男生交往,否則將招來殺身之禍。徐男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目前由高等法院一審審理中。小霜求償,高等法院二審判徐男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徐男在屏東成立「屏東縣聖域逸仙協會」後,陸續在高雄市臺北市均成立分會,而後自封爲「聖國黃帝宗堂」之精神領袖,平日參與許多慈善活動。2013年間,某位女信徒將當時年僅15歲的女兒小霜送到徐男身邊,協助徐男處理宮廟事務。小霜之後也與徐男的兒子交往,2015年間,徐男讓當時未滿18歲的小霜,成爲桃園龍潭宮廟主持。

徐男與小霜年紀相差30多歲,小霜又身爲徐男兒子的女友,兩人仍爆發不倫關係。小霜供稱,徐男每月第二週及第四周之星期日均會由高雄北上至桃園龍潭宮廟從事宮廟活動,他都會摸進小霜的膳房,每2周2次的頻率對她性侵。如果不肯,徐男就會恐嚇「如不與我性交早晚揍妳」、「要打斷妳的腳」、「要對妳家人下符」等。

一直到2017年初,小霜認識新男友,打算重新開始人生,但徐男卻不願就此放手,除了公告解除小霜的住持職務外;還趁着2017年除夕夜小霜回膳房收拾物品時,再度性侵得逞。當時小霜雖尖叫拒絕,徐男出手搶奪手機並痛毆,恐嚇「如果與其他男生在一起,會讓該男不得好死」、「會打斷她的腿」、「會對她家人下符,讓她家人不得好死」。小霜躲到廁所聯絡母親求救,併到警局報案全案因此爆發。徐男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與5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

小霜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時,徐男辯稱刑案有罪判決有許多漏洞,否認性侵,不願賠償。一審根據刑事有罪判決,判決徐男須賠償8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判決徐男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