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可以檢舉了!10項微罪最快6月「5種違規」恢復民眾可檢舉
今天(29)交通委員會一讀通過,確定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佔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5項維持開放民衆檢舉。聯合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日前研議交通違規罰款1200元以下不開放民衆檢舉也不記點,共有10項,引發爭議,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後,今天(29)初審通過,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佔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5項維持開放民衆檢舉,其餘都不開放。交通部表示,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6月上路實施。
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放寬民衆檢舉及記點項目,卻導致檢舉數量暴增,交通部日前再研擬修正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衆檢舉,包含消防車5公尺內臨停、人行道與快車道臨停、駕駛人手持香菸、逆向或並排臨停、騎車拿手機、未戴安全帽、佔用身心障礙車位、公設出入口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倒車不注意行人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9)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逐條審查,大多立委對於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佔用身心障礙車格、逆向停車等均有共識,維持民衆可檢舉項目。
但人行道及行穿線違規停車部分,部分委員意見不同。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質疑不應將騎樓及機車排除,恐影響地方政府規範權責;但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爲,考量城鄉差異,中南部目前仍有許多民衆將騎樓視爲停車空間,因此提出汽車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可檢舉,希望騎樓不在此限。
經委員會討論後,最終決議道交條例第63條及第63條之二維持政院版本,也就是記點部分,原則上只能由警察當場攔檢,確認駕駛人才能記點,其他舉報包含民衆檢舉、科技執法等,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的話就不納入記點。
另外,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部分,現行規範1年有1次可以扣抵2點的規定,這次也增加1次抵扣2點,也就是1年可以自費講習扣抵4點;
交通部表示,今天(29)初審通過,若本會期三讀順利通過,預計最快6月上路實施。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今天(29)討論主要針對渉及安全有關項目,包含未戴安全帽、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以及汽車違停人行道及行穿線但不包含騎樓等修正,對於各項修正案於整體平衡中還能接受;政院擬投入新臺幣400億元改善人車安全,加上道交條例,盼把交通整頓好,未來針對道安及行人設施也會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