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積金的恭喜了!11月1日正式執行按月提取、全額提取

近期,多地住房公積金連續發佈多項住房公積金新政,不僅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調整、提取政策優化,基本上每一項都與大家息息相關。

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摘要

1、上海:11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

2、深圳:公積金100%租房提取政策延期至2025年;

3、四川:優化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事項;

4、甘肅:擴大公積金提取範圍,簡化提取流程;

11月1日起

上海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

近期,上海接連發布兩項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優化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務。

一、優化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務

《關於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業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日前印發,將於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4701.html

《通知》中明確:

1、增加提取頻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請辦理市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提取頻次由每季度一次調整爲每月一次。

2、調整提取扣款規則。提取申請人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的,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小於當月應提取額時,支持按賬戶餘額提取(提取完成後,賬戶餘額不能爲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請人辦理定期轉賬租賃提取業務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爲“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當日)前已申請辦理市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提取頻次、扣款規則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發佈,並於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https://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4705.html

《通知》中明確:

對於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5%;

對於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20%。

深圳公積金租房“100%提取”政策

延長至2025年

10月17日,爲繼續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租賃住房,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階段性政策將續期一年,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10月31日。

政策全文:

https://zjj.sz.gov.cn/xxgk/zcfgs/zcfg/gjj/content/post_11641210.html

《通知》中明確:

1、在租房提取階段性政策有效期內,繳存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100%提取住房公積金;

2、對於擁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門完成租賃合同備案,向深圳公積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後,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

3、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同樣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的限制。

四川成都

優化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事項

爲進一步助力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市民安居宜居,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10月15日對現行提取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政策全文:

https://www.scsjgjj.com/zcfg/zxzc/766.htm

《通知》中明確: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單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雙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高貸款差異。多子女家庭、“以舊換新”購房最高貸款額度對應上浮20%。

二、支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爲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繳存人可將符合條件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爲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階段性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繳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新購住房的,在規定時間內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由租轉購

同一個自然年度內,辦理過租房提取的繳存人,還可辦理購房提取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近一年內租房提取金額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五、取消省內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繳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新購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甘肅公積金提取範圍擴大

提取流程簡化

近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提取業務操作規程》進行了優化調整。提取範圍更廣、提高提取頻次、支持租房需求……

政策全文:

https://www.gssgjj.com/zxwj/2126.jhtml

《通知》中明確:

一、支持租房需求

增加新市民、青年人、新就業大學生、鄉村振興駐村人員面向市場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提取額度。

新市民,指在辦理提取手續時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繳存人。

青年人,指在辦理提取手續時年齡在40週歲(含40週歲)以下的繳存人。

二、擴大提取範圍

增加“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首付款”“本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取情形;將“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調整爲“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將“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調整爲“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三、提高提取頻次

將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頻次由“三年內可以提取一次”調整爲“三年內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頻次由“兩年內可以提取一次”調整爲“三年內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四、簡化辦理要件

在省資金中心備案的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專家教師公寓提取,取消“購房合同(協議)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不低於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或拆遷還建超面積部分補差價款20%及以上的付款憑證”等要件。

五、簡化辦理程序

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爲1萬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結利息),繳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爲提取申請人時,適用簡化辦理程序”調整爲“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爲5萬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結利息),繳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爲提取申請人時,適用簡化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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