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職工6月1日起在長三角買房可提取公積金還款

新華社上海6月1日電(記者鄭鈞天)6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在江蘇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符合相關條件即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  記者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符合規定的可提取上海市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還款的購房情形有:所購住房位於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戶籍所在地,或者位於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等。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同時,主貸人及配偶還要在上海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纔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償還公積金貸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