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提取有變!
9月29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
《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
將於10月8日起施行
https://cdzfgj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289987486994399232.shtml
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
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
一、適用對象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的繳存職工,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並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以下簡稱按月提取還貸)。
二、實現方式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通過直衝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貸。
(一)直衝本息方式
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採取直衝本息方式,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將當期應償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從繳存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可用金額中予以抵扣。當月可用金額不足以抵扣的差額部分再從借款人辦理貸款時約定的委託扣款賬戶(以下簡稱還款賬戶)中補釦。
(二)定額提取方式
其他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貸款及其他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採取定額提取方式,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將約定提取金額,從繳存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當月可用金額中劃轉至約定的本人收款賬戶。
1. 約定提取金額
繳存職工同意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互聯互通等方式獲取的貸款總額、貸款期數、還款方式、貸款開始日期、貸款結束日期、剩餘貸款本金和商貸基礎利率等信息(不考慮利率調整、利率差等因素),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業務系統測算剩餘貸款本息金額,並確定約定提取金額。
2. 收款賬戶
提取金額劃轉至繳存職工本人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開設的正常I類銀行賬戶或符合要求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賬戶。其中,償還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商業貸款且持有還款賬戶的繳存職工,提取金額可劃轉至還款賬戶。
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可通過對外公開的《聯網查詢商業貸款信息的銀行列表》查詢。
三、申請條件
(一)繳存職工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時,可申請辦理按月提取還貸:
1. 繳存職工是貸款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的配偶,且貸款未結清;
2. 繳存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同一套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3. 不存在提取未辦結、預收件登記、司法凍結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納入公積金中心不良行爲登記;
4. 不存在履行中的《成都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協議》《成都住房公積金定額委託提取協議》(以下統稱“按年委託提取協議”)或按月提取協議;
5. 符合《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繳存職工存在多筆貸款未結清的,應優先選擇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辦理按月提取還貸。
(三)繳存職工選擇成都公積金中心組合貸款簽訂協議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採取直衝本息方式,商業貸款部分採取定額提取方式,當月可用金額應優先用於直衝本息。
四、辦理方式及申請材料
(一)線上辦理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等線上渠道申請、覈對和確認簽約的相關信息,完成按月提取還貸簽約。
(二)線下辦理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申請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時,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互聯互通方式能夠查證提取業務申請信息的,無需提供業務材料;不能查證,或有異議的,繳存職工應提供相應的下述材料原件:
1. 本人身份證件;
2. 繳存職工是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的,還應提供結婚證;
3. 借款合同/貸款合同(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通過銀政通平臺、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等渠道覈實貸款真實性。通過銀政通平臺覈實的,主借款人需現場簽署授權同意書,或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線上授權;通過個人徵信系統覈實的,主借款人需現場簽署徵信查詢授權書);
4. 還貸明細(顯示最近一次還款記錄);
5. 根據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提供收款賬戶;
6.貸款所購住房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對外公佈的提取互認區域外的,還需提供繳存職工或配偶的戶籍證明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7. 線下辦理可由配偶代辦,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及結婚證原件。採取直衝本息方式的,繳存職工還需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辦理委託登記或提供公證委託書。
五、協議執行
(一)同一筆貸款有兩名及以上籤約繳存職工(以下簡稱簽約人)的,默認按簽約時間順序依次執行,每月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該筆貸款的約定提取金額。
(二)採取定額提取方式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可通過合作銀行推送信息、銀政通平臺查詢、人工覈驗等方式,校準約定提取金額。
(三)簽約人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
六、協議變更
(一)收款賬戶變更
協議有效期內需變更收款賬戶的,須簽約人線下辦理,配偶可代辦。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銀行賬戶;配偶代辦的,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及結婚證原件。
(二)提取順序變更
協議有效期內需變更提取順序的,須所有簽約人同時線下辦理,配偶可代辦。本人辦理的,提供所有簽約人身份證件原件;配偶代辦的,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及結婚證原件。
七、協議終止
(一)協議到期時間爲約定的該筆貸款終止時間。
(二)協議有效期間,簽約人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等線上渠道自助終止協議,或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申請終止協議。線下申請終止協議,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件原件;配偶代辦的,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及結婚證原件。
(三)採取定額提取方式,貸款已結清的,簽約人應主動解除協議;若簽約人未主動解除協議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可在覈實後終止協議。
(四)出現下述情形時,協議自動終止:
1.採取直衝本息方式,貸款已結清的;
2.採取定額提取方式,累計提取金額等於簽約時該筆貸款剩餘的應償還貸款本息金額的。
(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時,成都公積金中心可單方終止協議:
1.簽約人已不屬於住房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配偶等不符合提取條件的;
2. 簽約人公積金貸款逾期且經催收仍不還款的;
3.簽約人被納入公積金中心不良行爲登記的;
4.國家、省、市政策規定變動,按月提取還貸業務暫停等情況。
八、其他事項
(一)簽約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應至少保留1元。簽約人應關注當月可用金額和還款賬戶餘額,確保滿足當月貸款還款所需金額,避免產生貸款逾期。
若因住房公積金未及時匯繳入賬、銀行支付結算等原因造成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未能按時到賬,或當月可用金額不足的,借款人應及時在還款賬戶中存入不少於當期應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
因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存入資金而導致貸款逾期的,由借款人承擔責任。
(二)繳存職工已簽訂按年委託提取協議的,可選擇按原約定繼續執行,也可選擇終止按年委託提取協議後簽訂按月提取協議。
同一筆貸款有兩名及以上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其選擇的還貸提取方式及簽訂的提取協議種類應一致。
(三)公轉商貼息貸款及委託資陽民生村鎮銀行發放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採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貸。
(四)本規定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規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爲5年。
熱點問題解答來了
問
本次修訂是否簡化申請材料?
答
有。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簽訂協議時,不再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證件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件。
問
繳存職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後,什麼時候可以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呢?
答
公積金貸款發放後,或商業貸款還款滿一個月,符合簽約條件即可辦理。
問
納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餘額可以用於直衝本息嗎?
答
可以。
問
簽訂按月提取協議辦理方式有哪些?
答
主要有線上、線下兩種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等線上自助辦理;若線上不能準確獲取相關信息或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需臨櫃申請辦理。線下臨櫃辦理時,繳存職工需按《規定》第四條提供證明材料。
問
哪些銀行發放的商業貸款可線上簽約?
答
所有銀行發放的商業貸款均可線上簽約,不區分銀行是否與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
問
多繳存職工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後,按什麼順序進行抵扣或提取呢?
答
同一筆貸款有兩名及以上繳存職工簽訂按月提取協議的,默認按簽約時間的先後順序依次抵扣或提取,每月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該筆貸款的約定提取金額。屬於成都公積金中心組合貸款的,優先直衝公積金貸款本息。
問
按月提取協議可以變更或提前終止嗎?
答
可以。協議變更僅限收款賬戶和提取人順序變更。
繳存職工在按月提取協議有效期內,可通過中心“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申請提前終止協議。
問
商貸提前結清了,已簽訂的按月提取協議怎麼辦?
答
已簽訂按月提取協議的商貸提前結清了,繳存職工應主動解除協議,或由中心在覈實結清情況後終止協議。
問
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後,只要公積金賬戶餘額充足,是否就不用往還款卡里存款了?
答
爲避免因住房公積金未及時匯繳入賬、銀行支付結算異常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協議約定足額提取,從而產生貸款逾期。建議繳存職工或借款人提前在還款卡里存入不少於一個月的還貸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繳存職工公積金賬戶餘額應至少保留1元。
問
目前已簽訂的按年提取協議是否繼續生效?
答
是。繳存職工已簽訂按年提取協議且未解約的,按協議約定繼續執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將按年提取協議轉籤爲按月提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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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包包
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成都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