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填「住宅、自用泳池」 新屋保齡球館啓用就違法

桃園市政府指出,新屋保齡球館民國83年開始建造時,就違反土地分區使用。黃色住宅用地綠色農業用地。(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賴於榛/綜合報導

桃園市新屋區保齡球館20日凌晨大火,導致6名消防人員喪生,由於保齡球館有違建的爭議,桃園市政府21日公佈保齡球館當初申請「新建」的執照,上頭寫着使用分區爲「住宅區」,而建築用途則爲「住宅、自用泳池」。市長鄭文燦在市政會議中指出,保齡球館涉及違反土地分區使用、建築法與營業規定3大違規,已請副市長邱太三啓動專案調查

根據桃園市政府資料(下圖),民國83年8月,新屋保齡球館取得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發給的建造執照,起照人爲第11屆新屋鄉鄉長水銀女兒,建造類別爲「新建」,使用分區爲「住宅區」,而建築物用途則爲「住宅、自用游泳池」。但民國90年,保齡球館易主,由劉姓兄弟接手,直到99年,欲替1樓游泳池申請營業登記時,赫然發現根本不能申請營業。20年的違建失火引發悲劇,鄭文燦痛批,這絕非是單一公務員行政怠惰的問題,而是整個政府出了狀況,他將矛頭指現向「前縣府」聯合稽查未落實、違建類型認定錯誤導致事件發生,包括最近期的稽查只在去年103年6月查覈一樓的游泳池,卻查一樓未查二樓,查消防設施未查覈土地建築使用及是否違建。

鄭文燦還指出,去年8月,新屋鄉公所曾發函給縣府工務局,舉報新屋保齡球館爲違建,但當時縣府卻僅將其分類爲A7,非供公衆使用建築在屋頂法定空地等擅自搭蓋之違章建築,未提升爲更優先需處置之違建,「要落實公權力,未來市府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責協同各相關局處發動聯合稽查,橫向整合、具體執行,避免類似錯誤再度發生。」

▲新屋保齡球館20日凌晨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身亡。(圖/東森新聞提供)

上午的市政會議,鄭文燦也宣佈桃園市的違規建築、違規營業及提供給公衆使用的大型營業場所,只要是有涉及公共安全危險、無法補照,完成公告程序後,將由工務局「即刻拆除」,期間若有人關說,將公諸於世。

但根據瞭解,市府尚未打算公開「涉及公共安全危險、無法補照」的違章建築,因爲違章樣態過多,希望有部分違建的營業場所,例如某些幼兒園能自行處理掉違法的部分,只使用有照、合格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