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 適用條件各不同

自用住宅地價稅條件包含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另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且未出租或營業,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千分之2。

而房屋稅自用住宅條件爲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外,還要有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且限定全國合計三戶內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土增稅多爲買賣或贈與移轉對土地漲價數額課稅,其自用住宅優惠分爲「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皆適用優惠稅率10%。

一生一次包含四大要件,包括住宅用地僅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或出租、地上建物須爲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並設籍、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逾一年者的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標土地公告現值10%。

一生一屋條件較嚴謹,包含住宅用地僅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持有該地六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其他房屋且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

在房地合一稅方面,自用住宅優惠爲重購退稅(小屋換大屋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按比例退稅)、自住減免(所得額400萬元內免稅,超出部分適用優惠稅率10%)。

重購退稅條件爲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舊屋皆設有戶籍並居住,新舊屋購入與賣出時程在兩年內,且舊屋出售前一年未營業或出租,另新屋購入五年內不能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

自住減免條件同樣爲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惟出售前六年需實際自住且無出租、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