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特定用途買住宅 內政部7天內核準

內政部表示,私法人購買住宅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等「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將於授權辦法中明訂相關審查標準,基於資料保護原則,審查後不會公告相關訊息。另針對部分都更危老整合階段因實務需求而需移轉的案件,也將在制定授權辦法時邀集各界進行研商,以不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及時程爲原則。

而部分業者認爲,房地合一稅中私法人移轉不動產之稅率已調整,無須再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部分,內政部說明,房地合一稅2.0調整私法人出售不動產之稅率,主要爲避免產生短期炒作漏洞。而本次限制私法人購置住宅,則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且近年其購買住宅數量增加,恐影響國人居住權益,爲避免囤積炒房,故對其取得住宅予以限制,二者立法目的不同,並非重複限制私法人購屋。

內政部重申,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另針對業者對都更危老關心的事項,內政部後續也將盡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討論,以利私法人實務執行之需要,並化解業界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