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提告吹哨者張晉源 金管會:這是2件事尊重司法調查

永豐金昨天指控哨者、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涉及背信,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永豐金與永豐銀行以背信罪提告吹哨者、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金管會對此表示,根據金控內控規定,訂有吹哨者的保護機制,但出售美國子行案與當初張晉源所檢舉的案子並不是同一件事,同時也會尊重司法調查

永豐金與永豐銀行昨天召開記者會,指控前銀行總經理張晉源,當初擔任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專案負責人時,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價值,確實造成公司股東權益受損,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將以背信罪提告。

張晉源隨後也提出5點聲明,美國遠東銀行的財報是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財務資訊均充分揭露,金控跟銀行的董事對財務業務狀況都非常熟悉,所謂隱匿資訊的指控完全不實,並以「司法是對揭弊者最殘忍的報復」來回應永豐的提告。

外界傳言,張晉源原先是永豐銀三寶案的吹哨者,如今被永豐金與永豐銀提告背信罪,質疑是否挾怨報復。金管會銀行局官員強調,永豐金這次以出售美國子行案告張晉源背信罪,與他當初揭發的三寶案、鼎興案並不是同一個案子,且永豐也提起司法程序,這部分就尊重司法判決。

另據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34之2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檢舉人應採取2項保護,首先是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泄漏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再者是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這次案子是銀行內部有些交易利益損害,因而主動提出司法程序,如今永豐金對張晉源提告,但因與他檢舉的案件無關,就目前來看並未違反吹哨者相關規定。